南通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
作者:徐育 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314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11月20日,南通中院出台了《关于为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落实江苏省委“八项工程”、实现南通“八个领先”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意见》共有22条,其内容包含了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沿海开发建设等八个方面。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滨海园区与通州湾开发,洋口港区、吕四港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矛盾纠纷的预判防控,强化对征地拆迁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与指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对涉及船舶及重装备、能源及其装备制造等六大重点工业产业的案件,要加强类案指导,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积极法律支持。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举措。《意见》规定,妥善审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依法加大对农村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等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通过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公开宣判等方式,为建设“民富、村美、风气好”的基本现代化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要求,两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将服务、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精心谋划,协调各方,落实责任,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