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对虚假陈述当事人开出5000元“罚单”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鲁超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次数:838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日前,吴中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吴某当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5000元。面对处罚结果,吴某表示悔过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2019年9月,顾某、杨某夫妻二人向吴某出具了2张金额分别为5万元的借条。后因二人未能及时还款,吴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因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吴某谎称未曾收取过利息,也不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形,并当庭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承诺若存在诉讼不诚信行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顾某向承办法官反映其实际拿到借款95000元,另有5000元作为利息被预先扣除,此外其还向吴某支付过两笔利息。据此,顾某提供了其支付利息的微信付款记录。面对顾某提供的证据,吴某承认了其说谎的行为,自愿将顾某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并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本案中,吴某当庭作虚假陈述,其行为违反了诚信诉讼原则,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性质较为恶劣,应当承担妨碍诉讼的责任,吴中法院遂给予吴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