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003.jpg

近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在海门市三星镇瑞祥村服务中心会议室就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吸引了50余人旁听庭审,成为一次“接地气”的普法宣传。

该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徐某、黄某某年近九旬,育有一子(被告徐某某)两女。两原告年事已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原、被告就养老生活费用多次协商未果,故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法治宣传效果,法庭立即与村委会联系就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案件承办人施俊峰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向原、被告及旁听的村民进行了释明。施俊峰语重心长道“子女应对父母予以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不仅是传统美德所提倡,更是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鉴于双方矛盾较大,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迟到的正义对老年人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燃眉之急,该案在开庭后一周内判决支持了老人合理的诉求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群众表示:“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巡回法庭庭审,很有意义。”施俊峰庭后进行了庭后答疑,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为此次巡回审判画上了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