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武和小龙都是“00后”,两人是来自河南同一个村的老乡。小武的父母在昆山打工,他在放假时会来和父母相聚,而小龙则在昆山的一家工厂上班,由于是年龄相仿的老乡,平日俩人也是要好的朋友,但2019年发生的一件事,让俩人的命运发生了转折。

    2019年6月底的一天,放假来到昆山的小武给小龙发信息,想到小龙的租住处借宿一晚。小龙在晚班结束后,就骑上电瓶车接到了小武。此时,小武提出想要喝酒,让小龙陪同去超市买了两瓶白酒,回到出租房后,小武便一个人在屋外的河边喝起了酒。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不知何故,小武突然落水,小龙便立即报了警,虽经警方和120的急救,小武仍然不幸溺亡。随后,小武的父母将小龙起诉到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9万余元。

    在法庭上,小武的父母表示,事发当天是小龙电话联系邀约小武出门,并共同购买白酒饮用。小龙明知小武不胜酒力,但在一起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照顾、提醒的义务,致使小武醉酒后落水,且在落水后也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导致了小武的溺亡,给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

    小龙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努力还原着事情的原貌。小龙出具俩人的聊天记录表明,是小武主动提出借宿的要求。同时,小龙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表示,喝酒也是小武要求的,原因则是他的女朋友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昆山,他一直放不下,加之与父母之间的琐事,让他心情极度低落。事发当天,小龙未曾饮酒并多次劝小武别再喝了,赶紧回到屋内。但小武很快便喝完了一瓶酒,为防止他继续饮酒,小龙便把剩下的一瓶酒扔到了河里。醉酒后的小武开始给好友以及女朋友打电话,此时小龙见劝不动他进屋,只得在不远处看着。直到凌晨1点多,小武通话结束后,突然起身扑向河里,小龙见状去拉已经来不及,不会游泳的他只能求助租住的邻居小王。由于事发突然且已深夜,小王跳下水后视线不佳也未能将小武拉上岸,小龙报警后警察赶到,小武已经不幸溺亡。

    在公安机关,参与救人的小王也作证表示,自己下班后曾看到小武一人在河边饮酒,不久后就被同住一个院子的小龙过来敲门请求救人。虽然到河边看到了小武在水中挣扎,但无奈天黑,始终没能抓住小武的手。公安机关调取的周边监控,也大致证明了小王的描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龙虽未在小武身边,但也尚未离开,也实施阻止小武继续饮酒以及劝其回去睡觉等行为,尽到了一般注意、照顾义务;发现小武落水后,小龙选择就近找邻居施救并拨打求助电话也并非故意延误,而是进行了积极的施救行为,故小武的死亡与小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武父母要求小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最终,昆山法院驳回了小武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遭遇不幸的小武虽然仍是在校学生,但理应对自己的行为举止有足够的认知,在遇到挫折时更应该通过合理、健康的方式予以解决。小龙作为朋友,同意借宿并适当陪伴、劝阻,符合社会正常交往的友谊范畴,如果因小武自身原因而过多苛责小龙,则显示公平,也加重了社会正常交往中的互助义务。在此也提醒广大年轻朋友,不管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应该正确面对“成长的烦恼”,切不可消沉迷失,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