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借条上签字落款的位置重要吗?近日,常熟法院“繁案精审”,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多人签名盖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陈某与张某是好友关系。2017年开始,陈某陆续向张某借款6次并出具借条六张。借条上的手写字体均为陈某书写,“借款人”字样右侧的名字系陈某签署,“借款人”字样左侧的两个章为陈某丈夫和陈某女儿分别经营的两家公司的章,“借款人”上方的两个章是陈某丈夫和陈某女儿的个人章。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陈某丈夫、陈某女儿及借条上盖章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对借条上印章系谁加盖及加盖印章后产生的法律责任意见不一。张某表示,借条上的所有章均是陈某盖的,加盖印章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但是陈某的丈夫及其女儿不在场,而且没看到陈某征求丈夫及女儿的意见;陈某则表示,借款后确实书写了六份借条,但从未在借条上加盖任何印章,且原告出示的借条上加盖印章位置极不合理;陈某丈夫及女儿也表示,印章用途及盖章位置不合理,且对上述借款不知情。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细致研究。法院认为,本案所有被告均否认在借条上加盖印章,而原告则确认印章都是陈某加盖,同时还确认加盖印章时陈某丈夫、女儿均不在现场,而对于陈某是否有权代表、代理他人加盖印章,原告显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于借款的实际用途,原告及陈某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加盖的印章种类各异,有的是财务专用章而非公章,有的是法人章而非私人印章,另借条上印章加盖位置也各异,不符合日常书写借条的习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条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还款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该案中,2019年9月原告与陈某签署的《借条补充协议》再次对借款金额予以确认并明确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利率约定对债务加入人影响重大,如陈某之外的其他被告确实属债务加入,原告理应要求债务加入人一起签字或盖章,但是凭证上并无签字或盖章。因陈某丈夫事后表示对所涉借款不知情、不予追认,且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故本案也难于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仅支持原告要求陈某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请。

【法官提醒】

一张普通的借条会因当事人签字盖章位置的不同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落款位置的不同、是否系本人签字盖章直接影响到效力的认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条上不可随意签字,如需签字请慎重考量,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