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口罩献爱心 他却空口套我财
作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787
2020年2月19日,江阴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诈骗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于2020年1月31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无力偿还债务,明知被害人唐某急购口罩用于疫情捐赠,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仍虚构“有口罩出售”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6000元,将所骗得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
被告人韦某于2020年2月4日被江阴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亲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16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韦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予从重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阴法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2020年2月14日收案当天即立案,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且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
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江阴法院在法院设置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及看守所法庭设置分场,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最终,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韦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予从严惩处,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