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写下二十万还款计划被起诉
作者:夏倩 钱可 发布时间:2011-01-31 浏览次数:490
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艳与被告孙某的前妻王文琪是姐妹关系,现王艳拿着孙某亲笔写下的还款计划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还款二十万,并声称此笔钱是孙某离婚后问其借的。但孙某却称还款计划是前妻的父亲王国强恳求自己写下的担保证明。
王艳诉称:“被告孙某与王文琪结婚后曾向自己借款二十万用于房屋装修和家庭开销。两人离婚后,孙某还问自己借款十万。之前借的二十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孙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半并写下了二十万的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几次催促后,孙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现要求法院判处孙某归还欠款二十万。”
孙某告诉法官,自己与王文琪于去年五月协议离婚,女儿由孙某抚养并约定双方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但是没过多久,王文琪的父亲王国强却上门去找孙某。原来,王文琪在前不久挪用公司公款被领导发现,在其家人不断的恳求下,公司答应只要王文琪将钱还清就不追究其责任。为了取得公司领导的信任,王国强希望孙某写一份二十万的还款计划向公司表明王文琪的前夫都愿意出面帮助王文琪还钱,以此来表示王文琪家人还款的决心。王国强还特意提出只要孙某写还款计划并不需要真的拿钱出来,至于王文琪挪用公款的钱自己家里会承担。孙某听后念及旧情便答应了王国强写下了还款计划并拿出了一万元给王国强以表心意。岂料三个月后,孙某被王艳告上了法庭。还款计划变成了自己向王艳的借款证据。
在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艳坚决称此张还款计划是孙某的欠条,孙某支付的一万元是二十万以外的借款,与本案无关。而孙某则认为还款计划不能证明债务的成立,只是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法官认为,还款计划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超过还款计划的日期,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最后,经法院调解,王艳同意让孙某分期还款十万,从此再无其他瓜葛。(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