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审监二庭调处了一起曹家姐弟之间返还财产纠纷,该案在二年中历经四场诉讼,后又向省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一方当事人还不断到相关部门信访,省信访局为此也高度关注。

  申请再审人曹某的弟弟2003年购得了父亲的房屋,并取得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不在该房中居住,而是由其父及姐姐曹某等人居住。2004年曹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潢,之后也未在该房中居住。2007年曹某弟弟将该房屋出售给陈某。曹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弟补偿装修费用及添置的物品计350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曹某装潢部分折旧后造价14000多元(含灶具)。一审法院判决曹某弟弟返还其认可的曹某添置的物品,并赔偿扣除灶具费用后的装潢费12000元,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曹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装潢费用计算折旧的时间有误,鉴定漏列了很多项目,鉴定费用中未包含灶具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又不服,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后该院裁定驳回曹某的再审申请。曹某仍然不服,又向原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也作出裁定,驳回曹某的再审申请。曹某仍然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委托另外一家中院进行法律释明,曹某依然不肯息诉,案件转入审监二庭进行再审审查。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只是案件在二年之中历经四次诉讼,一次法律释明,现又申请再审,双方矛盾已经非常尖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和案件已经过的诉讼程序,承办法官深知法律知识在当事人面前已显得苍白无力,只有通过感情沟通去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才是上策。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从亲情角度去劝导,既防止当事人再次去相关单位上访,又可以舒缓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增进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数次沟通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都认识到亲情胜过一切的道理,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立即将双方约到法院协调,双方也改变了过去视对方为敌人的看法,通过亲情化解,弟弟自愿适当再补偿姐姐一些钱,姐姐也不再坚持原来的要求,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彻底解决。曹某为此还特意送来锦旗,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情感沟通是有效化解矛盾的一剂强行针。审监二庭在办理案件中,注重以法服人,以情感人,顺利化解了许多疑难复杂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