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效果好
作者:臧玉艳 发布时间:2011-01-31 浏览次数:239
近年来,为切实满足群众便利诉讼的要求,宿城法院大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案件纠纷进入法院后尚未立案前,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等,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缓解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2010年该院通过诉前调解共成功调解处理案件纠纷284件,效果十分显著。该院的主要做法为:
人员选配重用资深法官,突出一个“精”字。该院挑选了2名既有丰富审判经验又擅长调解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员,安排1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解辅助人员,并进行为期一周的调解专项培训和文明礼仪行为规范培训。尤其在细节方面,要求诉讼中心人员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更要注意接待语言的规范和严格。
诉讼服务做到快捷便利,突出一个“好”字。该院诉讼中心坚持做到接案当天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告,告知调解要求,综合当事人意愿随时组织调解;联系不到或难以调解的,对适合速裁的,及时启动速裁,争议不大的当天审结,争议较大的快速审理;诉前调解确实难以解决的,及时移送业务庭处理。该院还在立案大厅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室,设置专门的导诉人员,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和便民服务设施,在导诉人员的引导下,当事人可便利地进入诉前调解室;针对当事人的特殊需求,灵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提供上门调解、电话调解、网上调解、假日调解,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服务的便利。
释法明理做以耐心细致,突出一个“服”字。该院特别注重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详细了解案情过程,及时疏导化解双方怨气,平缓双方抵触情绪,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取得当事人认可。对于诉前调解未能解决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场,立即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下达传票,当即送达;承办人的查明事实、争议焦点、调解未果原因、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等一些可以告知当事人问题都及时告知,让当事人对自己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过程,真正做到心服口服,达到事了人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