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提升刑附民案件当庭兑现率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1-31 浏览次数:271
丰县法院在审理刑附民案件案件中,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更重视当庭兑现率,做到案结事了。去年该院共审结刑附民案件51件,其中当事人当庭兑现43件,兑现率为91.4%。
注重庭前调解效果,开庭前,要求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双方的矛盾症结,并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明法律规定及调解与判决的利害关系,援引调解成功案例,促使被告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当庭兑现,实现了“案结事了”。
强化庭中法律释明。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是非责任,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加大法律释明力度,让双方了解赔偿范围及赔偿后可获得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促成双方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目的。
完善庭后调解。对调解有一定难度,一时调解不成的案件,不急于求成,在案件庭审后宣判前,继续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调解赔偿数额更趋合理,只要受害人或被告人有再次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便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将当庭兑现作为量刑依据。把刑事部分量刑与赔偿态度相结合,对被告人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的,法院将视为悔过的体现,量刑时将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认罪态度不好,民事部分又不愿意赔偿的,经法院审理后对民事部分依法判决,对刑事部分不予从轻处罚。
主动查询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办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在庭前通过提审被告人让其提供家庭及财产情况,法官主动接触被告人亲属,鼓励亲属要求他们帮助被告人赔偿,减轻其罪责,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