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协同解民忧 信访老户终感动
作者:成荣海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283
审监二庭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第一、解决纠纷第一的办案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走多元化多渠道多方位化解纷争的路子,要求干警创新工作思维,与其他部门联动合作,尽一切可能化解纠纷。孙某与甲公司劳动争议案,纠纷发生已历时十八年,孙某也早已在信访部门榜上有名。审监二庭法官为了啃掉这块硬骨头案件,别出心裁地邀请检察院协同化解民事纠纷,着实感动了孙某,让孙某沉淀心底多年的积雪得以融化,近二十年的信访纠纷一朝得以解决。
孙某原为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正当其声名显赫,事业如日中天时,当地检察院以孙某涉嫌贪污对其进行初查并扣押了其5300元,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也未作出结论。孙某从此不再到单位上班。后检察院将扣押款退给孙某,孙某要求恢复工作未果,便开始到相关部门信访,亦每年多次给相关领导及部门写信反映问题。2009年孙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被受理,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孙某的申请已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孙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认真审阅原审卷宗,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初步认为孙某申请仲裁确实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一、二审判决在法律层面上是正确的。但从权利义务层面上,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孙某不公平。被申请人甲公司系孙某原所在单位改制而来,至今未作出辞退孙某的决定书,孙某与甲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尽管孙某未到单位上班,甲公司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但应当为孙某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在谈话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孙某为了减少损失,已自行主动到社保部门交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孙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已交纳的社保费,也是合情合理的。面对法律与情理的冲突,调解难度非常大,但承办法官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下定决心要把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先是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联系,该代理人表示不能作主,且公司明确不同意给钱。承办法官自己与该公司联系,也是没有结果。此后,承办法官又通过一、二审法院去做甲公司的工作,仍然做不下来。无奈之下,承办法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当地检察院打了个电话。原先负责孙某事情的检察官早已不在岗位了,新同志又不了解,经介绍情况后,检察院的同志表示要了解一下情况。在承办法官多次与检察院联系后,他们表示愿意帮忙联系甲公司负责人。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数次打甲公司的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期间,孙某不断地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接到电话后法官就告知其做工作的情况,并劝其不要到相关部门上访,并让其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的等待后,检察院那边传来了好消息,终于联系上了甲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经检察院介绍承办法官的意图及联系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协调,同意对孙某作适当补偿。后承办法官又与孙某进行沟通,孙某同意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最后深情地说:“其实这点钱弥补不了我的损失,与我的心里价位有很大的差距。但我每次打电话来,法官都告诉我做工作的情况,而且检察院一直帮忙做工作,我是被你们的工作精神所感动的,而不被这点钱感动的。”
达成调解协议后,老孙脸上的疑云终于散去,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审监二庭法官正是凭着这种不抛弃、不放弃、不懈弃的工作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与检察院协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