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积极开展“司法保障民生”活动
作者:程学华 徐侃 发布时间:2011-01-31 浏览次数:227
苏州金阊区法院针对岁末年关民工欠薪纠纷高发现象,积极开展“司法保障民生”系列调研活动,切实做好涉民工工资纠纷案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组织业务研讨。在金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举办“司法保障民生”系列调研活动首场研讨会,就辖区劳动用工纠纷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分析。呼吁与会各方及早统一认识,建立联动机制,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突出诉前指导。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法官深入民工集居地,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强诉讼指导,积极引导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同时,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对涉民工纠纷案件的来信、来电、来访尽心答复,力争使来访来诉民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及时引导诉讼。对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涉案民工,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力争使每一个民工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纠纷诉至法院的民工群体来访,立即启动维稳应急机制,全力化解对立情绪,引导案件进入正常的处理程序。必要时及时对民工所在企业财产进行保全,避免民工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创新执行举措。为使欠薪民工及时得到司法救济,除坚持以往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外,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力度。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实行“限制高消费令”。对涉案财产“及时评估、及时拍卖、及时分配”。优先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强化执行流程,缩短执行周期。适时组织民工工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全力兑现民工被拖欠工资。 加强诉调对接。通过诉调对接网络、和谐共建平台加强民工劳资纠纷信息共享,督促职能部门加大管理监察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积极做好涉民工工资纠纷案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分析纠纷特点,为审判工作和上级部门处理民工劳资纠纷提供依据。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与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搭建用工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民工查询用工单位信誉情况。 开展重点服务。对易发生拖欠民工劳资纠纷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一是建筑、餐饮、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厂房租赁的企业;三是曾发生过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一旦这些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苗头,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尽量将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重点工程民工人数多,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情况,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职能和作用,指派业务骨干担任法律指导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现场办公,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或风险预警提示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