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受邻居李某之托为其无偿帮忙,钻打3个排水孔。钻打期间,王某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为索赔,王某亲属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死亡赔偿纠纷案。

2018年7月7日早7时王某为邻居李某家鱼池两侧安装不锈钢栏杆扶手,连续工作近12小时后,又于同日下午6时受李某之托为其无偿帮忙钻打鱼池排水孔。在钻打10分钟后,王某突发脑出血,紧急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某亲属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92198.5元。被帮工人李某辩称,王某死亡系因自身疾病引起,与钻打排水孔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王某死亡的赔偿责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王某右侧基底节区出血、脑室积血系自身疾病,打钻孔的劳动活动可以影响血压的波动,王某打钻孔后出现脑出血,不能排除打钻孔的劳动活动诱发其脑出血的可能。王某打钻孔行为系引起其疾病突发的诱因之一,被帮工人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王某在无偿钻孔发病前,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工作历程等因素,对其自身发病也存在一定影响。故综合认定,钻孔导致王某脑出血死亡的参与度为15%,并据此确认李某赔偿数额。

【法官说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地区非常普遍,亲朋好友、邻里族人间均有相互帮工的习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自身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帮工人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对帮工人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疾病突发与其打钻孔行为存在一定关联,故李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被帮工人应对帮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否则,造成帮工人受伤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