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分析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邵海林 周洪林 发布时间:2011-01-30 浏览次数:889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案件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笔者对丰县人民法院多年来审结的57起医患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期寻求解决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对策。
一、当前医患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通过翻阅57起医患纠纷案件的卷宗,并进行分析,当前医患纠纷案件的特点主要有:
1、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近年以来此类案件每年都有所上升,说明患者从以前习惯性找医院私了或忍声吞气发展为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2、医院败诉的多。57起案件中,除1件移送、7件驳回患者起诉或者诉讼请求的以外,其余49起案件患者均获得了赔偿,即医院败诉的比例为91.67%。
3、患者索赔的数额盲目攀高,与获赔数额往往相差过大。据统计,57起案件中除1件涉及到医疗服务纠纷外,最少的索赔6277元,其他案件标的额多数在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最多的竟达到226万元。但在49起患者获得赔偿的案件中,法院支持的赔偿数额有7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20%以下,30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20%-30%,6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30%-60%,1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72%。
4、医患矛盾对立突出,案件审理难度大。由于患者往往造成伤残甚至死亡,易引起医患之间的对立,尤其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双方的矛盾冲突更加尖锐激化,导致法院不得不考虑息诉止争、缓解当事人上访。57起案件只有8件调解结案,且有41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特点。
5、涉诉纠纷表现形式多样化。包括输血感染、手术失误、孕妇分娩引发伤亡、延误诊断时间等原因,以及因误诊、漏诊等引发的纠纷,另外还有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遭到拒绝而起诉医院的案件。
二、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医患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医患纠纷案件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方和患方之间普遍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医方较多考虑自身的利益,不能将病情、治疗手段等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导致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难以实现,而患方对医方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2、医疗不规范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医疗损害,使医患纠纷案件增多。如医方违反操作规程、相关手续不齐备,或手术前不将医疗措施、风险等如实告知患方,或对并发症防范意识不强,或医护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服务态度恶劣等等,都会使双方产生矛盾。
3、患方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及维权渠道的畅通,也使得医患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07年9月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方复印病历等规定,以及法院在审理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地位更加平等。
4、患方对疾病的治疗和转归期望值过高,一旦达不到其预期目的动辄就起诉医方。由于受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之患者个体疾病的千差万别,治疗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不少患者视医患关系为消费关系,认为自己是“上帝”,过分强调自我权利,对治疗结果抱有太大希望,一旦病情不见好转或恶化,达不到其预期的效果时就认为是医疗事故,从而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赔偿损失。如48起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患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病情恶化而起诉医院,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
5、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是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又一个导火索。目前大多数医院是公益医院,但由于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较少,相当多医院正常运行主要靠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医院或多或少注重经济收入,从而增加了群众负担,又激化了本来就紧张的医患矛盾。对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甚至出现伤残或死亡的患者,患者家属就有一种“人财两空”的感觉,促使其产生从医疗机构“弥补”一下损失的可能,从而加剧医疗纠纷。
6、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引起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是引起医患纠纷高发的又一诱因。新闻媒体对医生这个行业的风险宣传不够。社会舆论往往同情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较易被忽视。医方的权益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维护,动辄以损害医方的利益来平息医患纠纷,一些得不到满意效果的患方往往以为有社会舆论的支持和新闻媒体的同情,就会将医院告上法院。
三、典型案例介绍
[例1 ]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彭某因车祸入住医院治疗后,双方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应尽到充分谨慎、积极注意的义务。彭某手术后左下肢缩短
评析:医院注意义务不够,导致赔偿结果发生。
[例2 ] 2008年初单女士身体不适,出现头痛、头晕、视力下降、手无力、下肢发紧等症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
评析:医院违反操作规程,术后抢救措施不力,理应承担责任。
[例43]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月梅到医院诊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月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医院有义务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对患者诊断治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已尽到积极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无过错。医院未查出肺肿瘤,系疾病的发展转归情况影响疾病的发现与治疗。周月梅现确诊为肺肿瘤,系其自身存在疾病,而非医院误诊导致的结果,故医院不承担责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患方对疾病的治疗期望值过高,过分强调自我权利,病情达不到目的就认为是医疗事故,其实是疾病的发展所然,结果诉讼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四、解决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对策
1、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健康、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医方作为主导的一方,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履行治疗告知的义务,提供诚信优质的服务,增加医患沟通,引导双方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患方也要理性看待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误差,尊重事实和法律。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才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关键,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医患纠纷案件的渐增势头。
2、医院要完善医疗管理体制,尽力化解医患矛盾。医院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医患双方之间的行为,并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办事,时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建立患者查阅和复印病历制度,让患者随时能够查阅和复印自己的病历材料。
3、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医院盲目追求高收入、严重侵害患者利益的现象,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整顿医疗价格秩序,促使其规范诊疗行为,推行价格和收费公开,增强透明度,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权益。要建立政府、行业、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强化社会舆论的引导,正视生命现象的复杂性与医疗行为所固有的风险性。新闻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并要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性的宣传和引导,医院也要加强自身宣传,使群众增强对医疗行为高风险的认识,从而沟通和融洽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
5、加大医疗投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益加重,若任其发展必然导致医患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因此,要加大国家和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譬如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由医患双方共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合理分担医疗风险,从而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这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