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陷车”误会出人命 “热心人”鲁莽被判刑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338
驾驶挖掘机在挖土和装土作业过程中,发现一辆装满土的农用车停在洼塘里,误以为该车受陷开不出来,便“热心”地驾驶挖掘机推动该车,不料好心办坏事,导致正在车底修车的司机受伤不治而亡。11月19日,江苏省沭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发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2岁的孙发龙是沭阳县沭城镇的一名农民。2012年2月18日,孙发龙无证驾驶挖掘机在本县龙庙镇前岭村南侧河堤边为张其林的窑厂挖土和装车作业。当日16时许,孙发龙在给吕吉能驾驶的农用车装满土后,发现该车仍停在洼塘中没有离开,误以为该车受陷开不出去,又以为司机肯定出去找人拖车去了,便自告奋勇,热心帮忙,在未核实具体原因并进行必要安全检查的情况下,驾驶挖掘机推动该车,致使正在车底检修车辆的吕吉能被该车碾压致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吕吉能符合车辆碾压致胸腹部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孙发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吕吉能亲属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发龙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发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孙发龙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