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后悔!”2010年1月27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贵州90后女孩郭某某对自己“放鸽子”诈骗钱财后悔莫及。通州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990年出生的郭某某,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1月10日,郭某某明知王某某、马某某等人计谋到南通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而结伙一起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次日,郭某某经人介绍给被害人单某某。马某某冒充郭某某的叔叔骗得单某某抚养费、车旅费26000元。当晚,郭某某留宿单某某家。1月16日中午,被告人郭某某乘隙逃离南通,后其分得人民币6300元。2010年9月24日,被告人郭某某在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