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以被告人缪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对案涉气枪两支,予以没收、销毁。案件的被告人缪某是一个十足的军迷,自幼便有参军梦想,渴望手握钢枪保家卫国,但是由于自身视力不佳,最终与军营失之交臂。一直抱憾的缪某,在网上得知钱某等人有气枪出售,为圆参军持枪梦并同时满足自己收藏嗜好,先后购买了两支气枪把玩,但最终被民警日常巡查发现,东窗事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缪某通过网上认识,于2018年以1000元的价格向钱某购买“牛头702”气枪一支。又经人网上介绍,于2018年下半年一天,在如东县掘港镇优美佳家具城停车场,以6800元的价格向曹某购买“中握”气枪一支。经鉴定,上述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分别为5.03J/cm2、127.49J/cm2,对人体有致伤力。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非法买卖气枪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缪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的杀伤力和破坏力极大,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群众对于枪支的危害性和管控程度认识不足,认为气枪等枪支不同于军用枪支,危害不大,可以私下购买收藏把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此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嗜好,但是要学会增强自身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切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要成为梦想和嗜好的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