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是礼金还是购房款 前亲家为婚房对簿公堂
作者:李宁倩 小丽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398
随着小夫妻离婚率的提升,婚后财产分割案件逐渐增加。一些在离婚时无法及时处理的大项财产,例如双方家庭共同注资的股票、保险、基金以及房产等,均成为了婚后财产分割的争议热点。
近日,在无锡市南长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对前亲家就为子女婚房的归属打起了官司。
李康与宋希于2002年秋天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在众亲友的见证下,他们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由于宋希不愿在李康家的老房中结婚,宋希的父母便提出“借”一套新房给小夫妻做婚房,该提议得到李康父母的赞同。2003年中旬,在媒人的见证下,李康父母向宋希父母送去现金20万元,而当时双方并未就该笔现金签下任何定性收据。
2011年,李康向法院先后提出两次离婚诉讼,称宋希自从认识网友后,频频精神上“出小差”,屡次劝说仍不改正态度,对孩子、对家庭极度不负责任。最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并未将婚房纳入分割范围。
2012年年初,李康父母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曾经与宋希父母达成房屋口头买卖协议,并已向对方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现要求对方尽快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在庭审时,宋希的父亲说到,当时亲家有意想通过自己的人脉另购一套房屋,为的是搬近小夫妻俩方便照顾。在他看来,这20万元是女儿结婚的彩礼加上部分委托购房款。之后他也兑现了承诺,物色到了一套对方满意的房屋。对于李康父母提出的口头买卖协议,他则认为是无稽之谈。
法院组织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正常调解难以展开,案件一度陷入胶着。其中,李康父母还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小区保安、老邻居在内的几份证明,证实婚房确实由老两口与小夫妻共同居住。
该案中,虽然李康父母提出与亲家有口头承诺,并在媒人见证下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但结合该房屋所有权仍属宋希父亲等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事实尚不能认定。李康父母目前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他们的主张,因此,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
此后,李康父母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院法官的调解下,宋希父母同意向李康父母支付10万元了结此纠纷。
一场房产纠纷,让亲家变为了陌路。法官提醒,就婚前大笔款项的支出,双方最好有书面协议或者承诺,万一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切忌因面子问题而草草了事。同时建议双方在面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时,能够心平气和进行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