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近年关岁底,扬州邗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执行”的执行理念,妥善化解了一起易激化的涉执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为孔某雇佣伐树,从高处跌落,构成二级伤残一案,本院判决被告孔某赔偿原告王某各种损失合计35万余元。201012月,该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孔庆元为躲避执行,长期在外,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王义春病情严重,急需赔偿款进行下一步的治疗,且因前期治疗欠下数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一时间,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严重,甚至发展到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将申请人送至被执行人家吵闹、打砸的地步。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人员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女儿进行协调,详细说明了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执行人员的真诚所打动,以13万元达成和解,使这一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1127上午,被执行人的女儿将第一笔执行款七万元交到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申请执行人病情严重,长期卧床,急需这笔赔偿款进行下一步的治疗,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申请执行人的家中,将七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手中。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病床边,执行人员亲切询问了他的病情,鼓励他勇敢地面对生活,早日战胜病魔。申请执行人一家被执行人员的行为深深打动,流下了激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