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审结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作者:华娟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392
近日,江都某电讯器材厂涉嫌非法排污一案在高邮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高邮法院审结的首例环境污染案。
2014年,江都环保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处池塘的水质有些异样,经抽检化验,确定这处水体已受严重污染,初步查明这与池塘相邻的一家电讯器材厂有关,在掌握了这家企业相关违法证据后随即移送司法机关。据了解,涉案企业主要从事热镀锌加工,负责人沈某明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是危险废物,却并没有将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为了节省生产开支负责人指使工厂员工将废酸简单处理后就偷排到了池塘里。 从2013年8月到2014年3月,该厂共产生废酸109.58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