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系我丹阳无业人员,其有养异宠、买卖异宠的爱好,小泰鳄、香猪、蜘蛛等动物都曾是他的宠物。2013年4月的一天,王某的朋友蒋某称:“自己有蜂候、猕猴若干只,蜂候、猕猴有着大大的眼睛,外表相当”萌“,买回家无论是做宠物还是卖掉都很好,问王某是否要购买。”王某随即买下了一只蜂候、一只猕猴,王某将这两只小猴带回家养了一段时间后,便在梦溪论坛、镇江论坛及QQ上发帖欲将两只小猴转手卖掉,这一情况随后被公安机关掌握,不久王某即归案,两只小猴子目前已交由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管理处收容救助。

  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实施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丹阳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涉及的蜂候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