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孤独
作者:胡广明 发布时间:2006-07-25 浏览次数:4145
谈到孤独,人们会自然地将它与忧愁失意、寂寞无助联系在一起。如孤身只影、孤苦伶仃、“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等词句都能得以体现。幼儿时,虽不谙世事,但只要看不到大人在自己的身边,马上会哇哇大哭;童年时,小伙伴不与自己玩耍,会在一旁闷闷不乐;长大后,到了谈婚论嫁之时,看到别人成双成对,自己却形单影只,常常会黯然神伤。军人有战友,同学有学友,姑娘有闺伴,小伙有哥们......在人生的旅途上,谁也不愿与孤独相伴。
我对孤独的最深感受,是在刚参加工作时。那年,我背井离乡,只身来到一个陌生城市的一个工厂工作,没有亲戚,也没有同学和朋友。那时的我就象是飘零到茫茫大海上的一只孤雁,那样的无助和凄凉。我曾试图接近我周围所有的人,但知音难觅。夜深人静时,我常常从梦中醒来,想到自己的处境,孤独之感是“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1995年的一场全国性的考试成为我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我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随着经办的第一个案件起,认识我的人越来越多,我因此结识了众多的朋友。每到晚上下班或休息日,常常会受朋友之邀,在一起喝酒聊天。言谈中,不乏朋友们对我的溢美之词。我为能有这么多的朋友而欣喜,更为朋友们的热情邀请而得意,对比我刚参加工作时的窘境,我感到了快乐和满足!
然而,有一次的朋友宴请却让我终生难忘,改变了我对孤独的理解和认识。那是去年冬天一个星期天的晚上,我应邀参加一个朋友的晚宴。席间,我发现有一张陌生的面孔,朋友介绍他是位商人,还特别提醒他多敬了我两杯。第二天上班,当我走进审判法庭开庭时,看到了被告席上昨晚一起喝酒的那位商人。由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很清楚,被告提出的质量异议超过了法定期限,我便当庭作出了被告偿付原告货款的判决。宣判后,我看到了被告不满地离开了法庭。不多久,昨晚请我吃饭的那位朋友就给我打来电话,只说了一句“白交了你这位多年的朋友”后,就挂断了电话。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我也从自我陶醉中清醒过来:我只不过是个凡夫俗子,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只是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还会有那么多的人众星捧月似地对待你,与你称兄道弟,相见恨晚吗?朋友虽多,但知心能几人!于是我意识到,几年来我一直认为是充实而愉快的生活,竟然是我虚幻的错误感觉,是我虚荣心的暂时满足!我害怕孤独,没想到“丰富多彩”的生活却比真正的孤独更可怕、更可悲!
“松柏本孤直,难为桃李颜”。我不愿随波逐流,与三教九流者同流合污,在灯红酒绿中浑浑噩噩,被人左右;也不愿催眉折腰,唯唯诺诺,在阿谀逢迎中失去做人的品格。从此,我不再惧怕孤独。因为真正的孤独是一种高尚的品德,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作到真正的孤独,需要有淡泊名利、“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博大胸怀和正气,更需要有“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冷静与虽不能兼善天下,但起码可以独善其身的自律。守住孤独,就能奈得住寂寞和清贫而不为他人所左右;就能明辨是非和善恶而堂堂正正地做人。孤独是金!这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做法官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