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美容假药 29人分获刑罚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丽娟 胡廷霞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791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富裕,人们的需求也随之多样,外在形象亦受到高度重视,医学美容应运而生,各种美容产品充斥市场,然而其中不乏假冒伪劣商品。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销售假药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3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白毒”、“粉毒”、“彩毒”、“溶解酶”、“麻膏”、“VC”等药品,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方式将药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买家,即被告人沈某某等28人,销售金额达320995元,经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其中白毒、粉毒、彩毒、溶解酶、VC为注射剂药品。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将假药买回后,通过注射、外敷或直接售卖的方式销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等二十九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被告人胡某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注射剂药品金额高达30余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张某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具有坦白、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等情形,可以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3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29名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案涉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