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不成牙飞落 一怒告状遭反诉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01-28 浏览次数:360
亲友休闲钓鱼本为乐事,岂料遭遇口角之争,进而牙落指伤。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方某赔偿原告陈某人民币1356.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为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纠扭、殴打,并相互致伤对方,双方在纠纷的起因上均有过错。原告在纠扭中主动咬被告,被告在用力缩回时致原告牙齿脱落,故原告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确定原告在本案的本诉和反诉中承担55%民事责任,被告承担45%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