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开展法律释明扩大诉讼调解的效果
作者:邵海林 王萍 发布时间:2011-01-28 浏览次数:250
丰县法院针对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以化解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取向,鼓励法官积极开展释明法律,扩大了诉讼调解的效果。
主动地行使法律释明权。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愿的前提下,法官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的把握,主动行使法律释明权,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举证超过时限等常见的诉讼法律风险,提出与预测判决结果相近的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做到心中有数。
耐心地行使法律释明权。诉讼调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求法官针对当事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反复耐心的向当事人作出口头解释与说明,在法律释明中更多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让当事人充分理解书面释明的内容,以达到法律释明的效果。
恰当地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证,同时要求法官善于引导当事人从紧张对立的气氛中走出来,消除当事人的误解,为解决纠纷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进而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实际利益,以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
灵活地行使释明权。在诉讼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在启发和引导调解的同时,邀请其他法官、专家、律师、当事人的朋友、亲属等参与调解,并针对案件有关的专业问题进行解惑释疑,消除当事人心头的积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