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4上午,苏州平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平江区东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小康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东园社区部分居民、平江路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旁听。

 

201093上午8时许,被告人石小康驾驶苏E43501大型普通客车在苏州市东园内耦园售票处停车场附近由南向北倒车过程中,因疏于观察,碰倒且车轮轧到被害人吴云珍,致被害人吴云珍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石小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石小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由于该案发生于东园内,被害人亦系当地居民,为推动阳光审判以及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该院决定就地办案。宣判后,承办法官就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为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以及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与旁听人员作交流,进行了法律释明、宣传。旁听人员表示,法院主动至社区办案并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使得老百姓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直观的了解,并让老百姓在庭审中学到法律知识,这一做法值得称道。

 

近来,该院刑事审判庭为了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不仅在处理有关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还选取典型案件至社区开庭,用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去除刑事审判工作的神秘色彩,拉近老百姓与法院的距离。这一做法赢得了老百姓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