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载客用“外挂” 利用公司规定骗取垫付金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陶萌璘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873
某网约车公司规定,注册的优质司机可以成为“优享司机”,如果乘客下车后没有及时付款,公司会先行向司机垫款。这一政策本是为了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然而,有些司机却将该特权当做牟利的工具,利用“先行垫付”骗取网约车平台的垫付金。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网约车司机丁某因通过“针头”获取虚拟乘客单,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丁某作为某网约车公司优享司机,利用该公司在乘客不及时支付车费时由公司向优享司机先行垫付的规定,多次向“针头”(出售虚拟乘客单的人)购买虚拟乘客单,按照虚拟乘车单正常行驶减少空载,先后20次骗得该公司垫付款合计9557.98元。2020年4月,丁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