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超:用“四化”深入推进能动司法
作者:张文超 发布时间:2011-01-27 浏览次数:776
2011年徐州鼓楼法院根据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 总结以往能动司法,便民利民,化解矛盾纠纷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直面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立足本职、自加压力,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重新认识和定位法院工作与社会需求,以“四化”为目标,以开放、开明、开阔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
一是坚持法院开放常态化。改变法院定期开放,开放时间实行全年开放,让社会各界随时对法院的具体工作有所了解,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法院开放常态化也给法院的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内部管理,顺应社会对司法的新要求,改变过去过于专业,过于死板,程式化,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将民意人情与法律思维相结合,用群众听得懂、易理解、能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法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营造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法院的严谨、规范、人性、为民。
二是坚持司法便民大众化。关注民生,面向社会,面向大众,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服务,树立高效利民的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营造文明办案之风、尊重当事人之风,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与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坚持监督评价公开化。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法院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群众评价为工作基准,以司法公信扬社会正气;要以闻过则喜的态度,知错就改的勇气,直面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对于监督评价的意见不遮掩、不回避,敢于承当,并公之于众,以此体现接受监督的诚意。
四是坚持化解矛盾动态化。在化解矛盾工作中,坚持由静态向动态转化,能动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将化解矛盾变被动为主动,关口前移,实行案件风险评估与提示制度相结合,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强化源头治理。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统一调度,科学部署,运用调查走访、谈话疏导、协同处理等多种方式,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