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到手变毛坯? 异地购房需谨慎
作者:太仓市人民法院 吕金星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452
2011年,上海的李某以61万的价格购买了太仓某小区10号楼9楼的一套房,并于2014年领取了房产证。今年,李某却将房产公司起诉到太仓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房子买了6年,为什么又不要了?经了解,李某称,当时她是通过广告公司散发的宣传单页才知道这个楼盘的,宣传手册上写着是热销小区,价格也比较优惠,她这才想到来现场看看。销售人员给她查看了装潢豪华精美的样板房,而且跟李某承诺,可以以商用房的价格买到70年产权的住宅用房。经一番推销,李某便和房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谁知到手的房子却是空空的毛坯房,几年过去了,房产公司声称的住宅用房也没有兑现,李某越想越亏,便将房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让其将“货不对板”的房子收回去。
法官在审查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明确记载着房屋的用途为商业办公用房;对房屋的状况也没有任何关于装潢的约定,相反的是,合同里却约定了买方装修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让人不解的是,李某购买的是现房,这几年间也没有双方沟通协调的证据材料,这与李某所称的情况明显有很大的出入。法官将证据审查后的风险告知了李某,李某考虑再三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2017年9月,本院审结了该起纠纷。
法官提醒:近些年很多人热衷于到异地购房作为投资方式,但往往由于缺乏了解而买到与期望值有差距的房子。购买房屋对于普通消费者是大事,应当在经过仔细的调查了解后再做决定。开发商为了展示房屋的户型优势,往往都会制作豪华装修的样板房给购房者参考,但样板房的装修一般并不包含在出售的房屋条件之内。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房屋性质、面积、付款条件、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各方面的约定。如果有现房可以查看的,最好实地查看一下房屋的状况,千万不可脑袋一热掏了腰包,事后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