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睢宁法院少年庭共判处未成年犯缓刑25人,这25人均到当地司法所登记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无一人脱管,社区矫正率达百分百。未成年犯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判缓后必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自己处于管教状态。为此,睢宁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保证判缓人员不脱管。

 

送达回证监督。即在判决书生效后,法院要求判缓人员到法院领取结案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判决书等材料到所在地司法所登记报到,并将送达回证交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回法院,以确保其到司法所登记报到过。

 

司法所查询监督。即法院定期到各司法所查询或电话询问,核对自己所判缓人员是否均到司法所报到,一一查实,确保无脱管情况发生。

 

判缓回访监督。即法院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各判缓人员家中进行判缓回访帮教,一来了解其缓刑考验期的表现,二来对其再次进行法律教育,让其好好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经过这一系列的缓刑鉴督措施的落实实施,2010年睢宁法院少年庭所判缓刑人员全部监管落实到位,无一漏管、脱管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