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交通肇事后如何赔?
作者:张晓晴 发布时间:2015-02-06 浏览次数:438
王某驾驶摩托车沿道路正常行驶时,与突然左转由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叶某就住院期间发生的三万多元的医疗费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叶某损失共计两万多元。
拿到判决书的王某一头雾水,说明明叶某是主要责任,为何自己却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原来,经法官审理查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并没有投保交强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比例的进行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因此,也就得出了让王某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的结果。
法官提醒: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强制责任险的投保不仅有利于分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事故风险,更能从最广义的角度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并不在乎这一强制险,导致未投保以及脱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若在这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们在上路行驶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是否过期,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和别人的损失都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