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扎实推进“无讼社区(村居)”创建活动
作者:祁若冰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307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扬州中院在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助推“无讼社区(村居)”创建活动。
完善制度保障,争取党委支持。制定下发了《开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助推“无讼社区(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具体措施。同时积极向市政法委汇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社会治理平安创建和综治考核范围,充分调动了基层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网络。加强源头治理依托基层街道(乡镇)调解组织,建立人民法庭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社会矛盾化解联动机制;鼓励群众民主自治管理,建立群众自治队伍,任命有威望、口碑好、善于做群众工作老同志为群众自治组长,形成覆盖全社区(村居)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加强社区调研,总结成功经验。组织法官到广陵琼花社区、荷花池社区、江都三丰村、仪征红叶社区进行调研,总结社区矛盾化解的成功经验有:保持社区矛盾化解队伍的稳定、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社区矛盾化解队伍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