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生父拒涨抚养费 非婚之女具状诉讼获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393
父母未领证生下自己,双方经法院判决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支付抚养费,现在物价上涨,母亲要求其父增加抚养费未果,遂具状诉讼。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与刘某原系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双方生一女小悦,2007年2月9日,父母因矛盾分手,经法院判决小悦随其母刘某生活,从2007年起,王某每年的6月底支付女儿小悦当年抚养费1500元至小悦18周岁止。2011年的抚养费被告也已经支付完毕。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成成本的增设以及小悦的成长,小悦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刘某每年生活费2000元,要求被告支付小悦2009年下学期、2010年上、下学期、2011年上学期已交付的学费5700元的一半即2850元,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被告负担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原告之母与被告的非婚生子女,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随着目前物价的上涨及原告的学习生活费用的提高,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育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的辩解不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条件实际能力,遂抚育费酌定为每年3500元。遂判决被告王某于2012年1月1日起于每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50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