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制度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执行工作实践中,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或者故意为执行设置障碍,虚假申报财产,以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殊不知,这些行为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吕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靖江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吕某等6名被告与贷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吕某偿还贷款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甲、王某乙、江阴某影城公司(以下简称“影城公司”)、江阴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房产公司”)、宿迁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房产公司”)对吕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达成调解协议后,吕某等6名被告却一直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靖江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向吕某等6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该6名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释明了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

然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仅有一名被执行人王某甲主动到法院进行了申报,其余5名被执行人均对此视若罔闻。

“吕某是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根据民事调解书上的内容发现,江阴某广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人为王某甲、王某乙,因此这几名被执行人名下不应该没有财产。”该案执行人员介绍道。

随即,执行人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该案6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起网络查询,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账户上有100多万元存款。为了获取更多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又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租金收入达千余万元,而被执行单位亦有不少财产,但均未如实申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靖江法院决定对未能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均罚款5万元,被执行单位均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