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盗窃资金“幸运彩票”变“魔咒”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谭逸馨 陈洁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825
“我很后悔很羞愧,姑姑对我很好,我却偷偷转走了她的钱,我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以后会好好工作,再也不碰赌博性质的软件了。”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小丁当庭认罪服判。
案发前几个月,小丁用手机浏览网页时,被一则“投入100元,回报十几万,半年能买车”的广告所吸引,于是添加了弹出的微信号为好友。之后,她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了一款名为“幸运彩票”的应用软件。刚开始,小丁半信半疑地只投入了几百元,赢了一些钱,尝到甜头后的小丁深信不疑,继续投注。今年7月初,客服告知平台有优惠活动,投注翻倍赢,但要求投注的资金要大。手头没那么多钱的小丁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于是动起了“歪脑筋”,趁同住的姑姑“人机分离”时,登录其支付宝账号,转走2万元投注到“幸运彩票”,但让她没想到的是,不仅没赢到钱,还血本无归。一心想要回本的小丁故技重施,再次转走姑姑的2万元,结果又输光了。小丁心有不甘,等待了几天,再次趁姑姑不注意转走4千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天下午,姑姑丁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中被转走了44000元,遂报警。
到案后,被告人小丁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小丁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应予以惩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手机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由此提醒广大市民,手机要设置锁屏密码,尽量随身妥善保管,切勿随意告知他人开机密码、账户密码、支付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隐私信息。同时,要谨慎看待网络上所谓的“一日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要因为一时贪婪而碰触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