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触犯法律驾驶证被吊销,为了继续驾驶机动车时应付交警检查,两男子分别办了假证想蒙混过关,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12月4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两起案件,两名被告人皆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蒋某今年40岁,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罚过款,并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因吸毒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如果三年内没有再吸毒,三年后可向公安交警车管所提出申请,通过考试取得新驾驶证。然而蒋某一错再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蒋某为了能开车时应付交警检查,联系制假人员(无法查明身份),提供自己个人信息,伪造驾驶证1本。2019年8月13日,当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通锡高速骑岸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蒋某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

无独有偶,今年53岁的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26日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驾驶证同样被注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4月间,张某为了能继续驾驶机动车时应付交警检查,联系制假人员(无法查明身份),提供自己个人信息,伪造驾驶证1本,身份证1张。2018年11月9日,张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先锋街道一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和鉴别,张某使用的驾驶证、身份证均系伪造。

“我对不起我的家庭,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儿。在此我想告诫大家:驾驶证吊销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重新获得,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伪造。庭审中,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