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早教观念的深入人心,各种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多起来。很多年轻家长想要抓住“0至3岁关键期”开发孩子的潜能,不惜重金把孩子送进早教托班。但早教机构突然关停,数万元的课时费却未退还,家长们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小吴在通州一家国际早教中心为自己的孩子报了一年的托班服务和48课时的早教课,并支付了定金。本打算年后入学,但受疫情影响,早教中心直到今年5月份才复课。小吴又根据早教中心要求,在入学前付清了全部费用。可小吴刚把孩子送去上了3个月的课,早教中心就毫无征兆停业,剩余的学费也未退还。像小吴一样遭遇的家长多达100多位,未退的学费达50多万元。家长们为讨回学费心急如焚,辗转公安、消协投诉。早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阙某迫于压力终于出面,承诺向家长退款,却迟迟不予兑现。

无奈之下,小吴及另外两位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要求早教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阙某、股东上海某文化公司退还学费。上海某文化公司作为股东却认为,原股东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租,应该追加原股东为被告一起承担退款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家长预交全部费用后,早教中心未提供完服务即停止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早教中心应当向家长退还剩余教育培训费。早教中心在2019年12月发生股东变更,新股东进入后,在欠交房租、拖欠老师工资的情况下,仍然大肆对外招收学员,学费也由法定代表人阙某收取,且不能证明收取的资金去向和用途。因此,早教中心要求追加原股东承担责任没有依据。据此,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家长们的诉讼请求,由被告早教中心一次性退还三原告剩余的教育培训费,上海某文化公司及阙某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育儿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注重孩子的早期教育,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纷纷将孩子送入早教机构,但是家长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却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不要盲目跟风,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口碑较好、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看是否有霸王条款,如果需要预付培训费用,尽量不要一次性预付大笔金额,课时跨度不要太长,并留好交费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