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易习惯 断借款是非
作者:桑林龙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384
近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据经验法则,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2010年,被告范某多次向原告李某购买塑料编织袋。后经双方于10月份结账,范某结欠李某13万元,并在李某的账本上立下欠条一份。同年12月,范某前往李某公司处,双方发生争执。在范某离开后,李某与其会计即前往派出所,报称范某在其处抢夺并撕毁欠条。
被告范某辩称,原欠原告货款是事实,在12月份已在原告公司归还钱款。归还后,将欠条撕毁。现原告重新用破损的欠条起诉,该欠条已失去证据效力,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经质证,原告李某持有的欠条虽有破损,但内容完好,破损处也未完全断开,书写欠条的纸张仍完全与原告的账本连在一起。根据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习惯,被告欠债时,在原告的账本上写下欠据;还清债务时,由被告亲手用笔将欠条内容和签名划掉,并不将欠条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范某结欠原告李某货款,有欠据为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原告持有被告欠据,虽有撕裂,但内容完整,符合民事证据要求,为有效证据。被告范某所称欠款已还缺乏事实依据,以撕裂的欠据视为还款,有违双方交易习惯,故被告范某辩称,无依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