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在孙辈出生后行各种“出生礼”时,祖辈会将代代相传的长命锁之类的银器送给孙辈,以示为婴儿祝福祈求长命百岁的意味。本案基于这种善良风俗,认为在调解时应采纳男方关于银锁链、银项圈系长辈赠送给小孩的“百日礼”的意见。

 

199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次年9月婚生一子。在举行仪式结婚当天,男方赵某母亲将祖传的黄金项链(带鸡心)1条、黄金耳环1副、银锁链1只、银项圈1只赠送给女方刘某。2004年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和,刘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被依法驳回。20092月,刘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僵持不下,矛盾十分激化。经审理认为,本案符合离婚的条件,为化解矛盾,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离婚的一致共识,但双方为银器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刘某认为该金银器系结婚当天男方长辈赠送的见面礼系其个人财产,且以金器离身不吉利为由不予返还,而赵某认为黄金项链、耳环确系其母亲给其儿媳的见面礼,但银锁链、银项圈系其母亲给孙子的“百日礼”,其母只是出于对刚上门儿媳的尊重,提前让刘某代为保管,并非赠送刘某所有,坚决要求刘某返还。在办案中,承办法官基于当地这种善良风俗,在调解时采纳了男方关于银锁链、银项圈系长辈赠送给小孩的“百日礼”的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刘某同意将金、银器全部给小孩,取得了良好的解纷效果。

 

“戴长命锁”是婴儿出生“百日礼”中的一种风俗习惯,“百日礼”以长命百岁为吉,在庆典中,长辈会将自家祖传的银锁、银项圈等挂于婴儿项上俗称“戴长命锁”,民间认为,只要佩挂上这种饰物,就能辟灾去邪,锁住生命,这种风俗旨在祝福孩子身体康健、长命百岁,寄托祖辈的善良希望,表达了文明和谐的美好风尚。据《风俗通》等书的记载,“戴长命锁”的风俗最早可追溯到汉代的佩“长命缕”,历经数代演变,到了明代长命锁专门成为一种儿童颈饰的象征,并一直流传至今。 

 

【法官释明】

 

在“法与俗”发生矛盾或无法可依时,法官应理性地顺应社情民意,在不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大胆地将善良风俗融入民事审判中,加大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良俗的判定

 

“善良风俗”应是在长期社会生活历史中形成的、在一定地区内得到人们内心普遍认同,且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在生活实践中反复适用的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它广泛根植于一定区域的乡土文化之中,自发地调整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利益关系,灵活地担当着社会秩序的自主治理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当法的正式渊源不能完全为具体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运用“善良风俗”来调解结案,不失为基层法官为满足农村司法需求、拓宽法律适用、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良策。然而,“善良风俗”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却没有直接的概念表述和完整的法律定义,在法律规则与现实需求发生脱节时,民事法官对良俗的客观判定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参照民俗习惯解决纠纷时,一定要剔除那些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陋习恶风,一定要辨别出那些与当今社会主流文化精神相背离的歪风粗俗,一定要排除双方不属于相同行政区域且各自风俗不相同的情况,做到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的有机统一。本案中,当地佩戴长命锁的习惯是一种久久流传的善良无害的风俗,反映了当地老百姓追求幸福吉祥、向往美好的积极生活态度,这种风俗可以被认定为民法上的善良风俗,应受法律保护。

 

法俗的共融

 

法律起源于习惯,并不等于法律完全取代了习惯。在广大农村地区,历史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而反映现代法治文明的国家制定法却往往很难完全的深入到乡村社会的内部进行调整,法律和习惯互补共存,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言行,形成有机统一的社会秩序,这就是我国二元城乡结构社会背景下司法面临的客观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也仅仅是为适用善良风俗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原则性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存在着对银器归属的法律事实认定与当地民俗认同的矛盾差异问题,涉及到法律和民俗的双重关系,如何实现两者的共融应该是现代司法不断追求社会正义和和谐的审判艺术。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要善于总经民事活动的审判实践经验,在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有关风俗习惯来认定案件的争议事实;在法律和习俗发生冲突时,要理性地处理好法律与民俗的关系,注重权衡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大胆地将善良风俗融入民事审判中,在形式证据的迷雾下辨清案件事实,才能使案件的裁判符合法律的正当性和社会的公平性,才能真正维护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价值的权衡

 

在构建社会和谐的时代背景下,将善良风俗引入司法调解中,强调民俗与和法律的共同秩序治理,不仅可为司法调解本身提供一种正当性的判断标准,也可为法治建设目标提供一种理性化的选择途径。善良风俗凝结着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判断准则,运用善良风俗解决矛盾纠纷,使情理法三者达到完美融合,契合了当事人内心的礼俗趋向和习惯的利益需求,更易于当事人对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的接受和认同,无疑有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银锁链、银项圈的分配存在争议,根据当地戴长命锁的风俗,银锁链之类的饰品一般被认为是长辈送给孙辈的出生礼物,而非赠送儿媳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这种风俗所蕴含的正义观进行利益权衡,将银饰调解到男方名下,符合当地人们普遍的认知水平和价值观,既满足了男方家长希望子孙后代长命百岁的心理追求,也唤醒了女方心中对男孩无法割舍的母爱,符合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制度的公平原则,倡导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如果忽视长命锁习俗的存在,按照证据规则机械地把银锁链、银项圈判归女方所有,裁判结果很难获得当地老百姓对司法的认同度,破坏了公众心目中的和谐家庭的价值观和正义感,势必增加双方矛盾,难以达到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