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vivo品牌 既被处罚又要民事赔偿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陆文君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820
vivo品牌手机经过数年发展,在电子通讯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此同时,仿冒vivo品牌的产品也层出不穷。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3起关于vivo品牌的商标侵权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3起案件的被告都是已经被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之后,商标权人又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再次提起了民事诉讼。
原告维沃公司是第21886212号vivo商标的商标权人。原告维权人员发现被告销售vivo商标的手机配件,遂向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工商查处,最终责令被告停止侵权,没收了被告的侵权产品,并根据各个被告的不同情况,处18000元至50000余元的罚款。在行政处罚之后,原告又对各个被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计费用4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
各个被告对侵权事实均无异议,但部分被告表示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处行政处罚,还要对原告进行民事赔偿不合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权利人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两者并不矛盾,侵权者在接受行政处罚后,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各个被告均与原告达成调解,同意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000元至25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须谨慎,切莫销售侵权产品,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