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恶意转移财产被法院罚款10万元
作者: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王馨颖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737
自有的房屋被拆迁,获得4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一个多月前法院判决确定的10余万元债务却拒绝履行,4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放在自己手里还没“捂热”,就被转移到未成年女儿银行账户。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该名女子罚款10万元。
张某某在连云港经营一家小有名气的紫菜加工公司,主要负责供应紫菜及海苔卷。2016年12月,张某某以紫菜加工公司的名义与苏州某公司签订产品供货合同。2017年1月6日,紫菜加工公司向苏州某公司交付方紫菜、圆紫菜及海苔卷,合计145120元。但之后苏州某公司一直拒绝给付货款,因苏州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无奈之下,紫菜加工公司于2018年1月将苏州某公司和黄某某一并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给付货款。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紫菜加工公司的申请,连云区法院对黄某某名下的某房屋进行了轮候查封。2018年4月7日,连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给付紫菜加工公司欠款145120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均未提起上诉,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紫菜加工公司遂向连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云区法院遂向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义务。2018年11月,紫菜加工公司收到消息,称黄某某名下的房屋已经被拆迁,遂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法院。
连云区法院执行人员迅速至房屋所在地查访情况。经当地拆迁办介绍,黄某某在今年5月22日就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6月25日,工作人员将400万元拆迁款汇入黄某某的账户。但执行人员查询该账户发现并无任何财产,钱去了哪里呢?执行人员赶忙调取了该账户流水,查找之下,执行人员顿时感到十分气愤。原来,在拆迁款到账的当天,黄某某就将400万元转移到其未成年的女儿名下,并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理财保险,试图规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一方面对其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另一方面研究对其进行罚款惩戒。
2018年12月4日,连云区法院向黄某某下达罚款决定书,鉴于其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12月18日,黄某某来到连云区法院书写认错书,对其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悔过。近日,黄某某主动缴纳了10万元罚款及全部执行款。
法官说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诚信意识的重要体现。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反而恶意转移财产,试图规避执行,既是自身不诚信的体现,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