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该院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司法便民,利民。

 

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服务农村经济为切入点,组织中层干部到乡村、工厂、社区进行调研、座谈,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深入学校,深入农村群众中间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农民无钱打官司问题、农民工工资、扶养费、赡养费追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结合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布局,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按照市中院和区委要求,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点。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尽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骨架,以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补充,辐射全区所有农村乡镇的服务网络,在立足审判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强化立案大厅功能发挥,让咨询者和当事人获得实实在在的方便快捷。

 

结合巡回审判,加强与群众沟通,继续完善和探索民意互动途径。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等活动,完善25项便民利民措施,把法送到田间地头,进一步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把巡回审判作为与群众沟通,了解和反馈民意的重要渠道。在裁判时,更能了解社情民意,明辨是非曲直,使案件处理结果更能体现当地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

 

结合“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创制各类矛盾纠纷的联防化解机制。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坚持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在内部建立诉前、庭前、庭中和庭后司法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中作用,切实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无缝隙零对接,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的全方位调解体系。针对涉农村案件的特点,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除采取法制教育、案例引导、亲情感化、亲友相助等方法外,还采取上门调解法、巧用说情人调解法、因势利导调解法、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