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子借钱买房 儿子当米虫卖房赶老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黄薇 高为民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988
百善孝为先。尊敬老人、孝顺老人、赡养老人,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崇高美德。年过五旬的老陈夫妇没想到,自己的亲儿子为了卖房竟要把他们赶出去。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2014年6月,小陈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家不愿工作,后因此与父母发生口角,离家出走。2016年才又回到父母身边。因租住房屋小,小陈回来后多有不便,老陈夫妇便通过亲戚借款,凑齐首付款购买了吴中区某小区住房。为方便小陈成家及未来养育的孩子上学,再考虑到儿子贷款年限长可以减轻每期还贷压力,老陈夫妇将该房屋登记在小陈名下并以小陈名义贷款,其二人以共同贷款担保人名义偿还贷款。
2019年8月,小陈以该房屋采光差、阴冷潮湿、手机信号差为由,向父母提出置换房屋以改善居住环境,并要求父母住回老家,但父母不同意,小陈遂用砸东西、亲戚劝说、报警方式赶其出门。事后,看房人来了一波又一波。但父母向看房人表示即使房子卖了也不会搬出,导致看房人纷纷作罢,小陈见这方法难以奏效,索性以自己是该房的单独所有权人,有处分权为由,将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父母搬出该屋,排除物权妨害。
庭审中,老陈夫妇讲述了自己的顾虑:小夫妻经常吵架闹离婚,其一旦不住在涉案房屋内,小陈很可能会把房子卖掉挥霍钱款,而其当时买房就是为了解决一家居住问题,即使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其还是有居住权。小陈既无钱也无社保,不可能有条件置换房屋。
审理中,承办法官深知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不能一判了之。为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案情、家庭关系及法律规定,提出多套调解方案,耐心细致地讲情、讲理、讲法。但终因小陈本意是卖了房坐吃山空,几套调解方案均未成功。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被登记在小陈名下,应认定为小陈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不能因此就确定其父母对该房无居住权。其父母出资涉案房屋首付款、事后与小陈又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并还贷至今,该事实应推定为小陈对其父母居住涉案房屋内并无异议,并且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强制其父母退住涉案房屋,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与中华民族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相悖。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小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