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审委会改革出新规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6-03-23 浏览次数:6163
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贯彻省高院《江苏省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4-2008)》有关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改革精神,不断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于近日公布实施。
该规则共21条,涵盖审委会会议制度、审委会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等规定。其中,对于可能判处宣告无罪、暂予监外执行的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新类型案件,在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前,由审委会办事机构负责通知五名以上审委会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其他成员经院长批准可列席会议,阐述个人观点;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比较专业问题的案件,可酌情约请有关专家到会解惑释疑;办事机构负责对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提交上会案件的数量、汇报质量以及审委会委员参加庭审旁听的案件数、讨论案件发表意见被二审或再审时采纳、否定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作为审委会委员、审判长以及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案件评议的质量、解决问题能力的一项重要考评依据。
由于审委会讨论案件出台了以上一系列新的规定,不仅使该院的审委会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给一线审判人员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审判环境,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