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兆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7191520分许,朱女无证驾驶无号牌货运机动三轮车后载顾某等三人去承包地干农活,沿启东市汇龙镇中群村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群南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顾某未坐稳从车上跌地昏迷,约十分钟后清醒。因未见顾某有任何皮外伤,故在场人均未报警。朱女的丈夫驾驶拖拉机随后赶至现场,见状即先去喊医生,后将顾某背回家中。顾某当时清醒,村医以为顾中暑,为其打退痧针。当天傍晚,顾某鼻出血被家人送医院治疗。当月22日,顾某的亲属向公安局报警。同月28日,顾某经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顾某因车祸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朱女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83,经汇龙镇法律服务所见证,朱女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54000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全部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兆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合格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