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对其疼爱有加,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生育孩子后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吴某女与被告人吴某男系夫妻关系,2015年生育一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6年下半年,双方发生争吵后,先后离开如东,将年幼且无生活能力的孩子遗弃给被告人吴某女年迈且身患疾病的祖父母抚养(吴某女父亲过世,母亲改嫁,自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两人均失去联系,长时间不履行对婚生子的抚养义务,严重影响了婚生子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学习、生活。被告人吴某女在离开如东后,隐瞒已婚事实与其他异性交往,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女儿。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女、吴某男将负有抚养教育义务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子遗弃给年迈且患有疾病的吴某女的祖父母抚养,长时间不履行对婚生子的抚养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吴某女在2016年至2019年间,在没有和丈夫吴某男离婚的情况下,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了重婚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女犯有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有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吴某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吴某男犯有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两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