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江苏省射阳法院黄沙港人民法庭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了结外地打工渔工讨薪纠纷,当日12名渔工拿到工资,赶回家乡过年。

 

当日上午9点半,十几位操外地口音的渔工,来到黄沙港人民法庭口诉他们是山东、辽宁等地在黄沙港渔船上打工的渔工,都有船员证,与当地渔船的船老大签订了雇佣合同,到年底了船老大没有发工资,现在家里老小都等这工资回家过年,要求法庭为他们讨薪。庭长了解情况后,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立案、立即送达。半小时后,承办法官找到船老大涂某,送达案件应诉材料,询问具体情况,涂某说“自己今年没有挣到钱,并不想拖欠他们的工资。”当即通知船老大涂某和张某等12名外地渔工一起到法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涂某应于每年的630日前给付上半年工资3万元,1231日前给付船员下半年工资3万元,逾期每天支付利息1‰。承办法官对涂某指明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及时支付渔工的工资,需要承担利息。涂某说道:“每天支付利息1‰,超过了银行的贷款利息,你们法院应该不支持。”从涂某的一知半解中,看出有恶意拖欠工资的端倪,承办法官严肃的告诫他:“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其他合理部分还是依法予以支持的,现在你拖欠他们12人每人3万元,一共是36万元本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大约是月息1.72%,自己算算现在迟一天你要付多少利息。如果你不及时给付他们工资,法院可以依法对你的渔船进行财产保全。”涂某服了表示现在就筹钱。承办法官立即要求涂某在法院判决前将钱送至法庭。中午12点的时候,涂某家人将30万送到法庭,涂某当即表示:“剩余6万,当庭立据一个月内结清,逾期不给付,支付月息1.5%的利息损失。”张某等12名渔工也表示同意。承办法官立即为双方制定调解书。拿到钱的12名渔工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讨到工钱,已经是中午12点半了,我们外地人一定要请法庭的法官吃饭。”庭长对他们说了一句:“你们赶紧去车站买票回家吧,现在车票不好买,家里老婆孩子还等你们呢!”

 

2011年春年即将到来,射阳法院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日立案、当日审结、当日执行、当场兑现。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时进行普通程序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确实做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