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花园新村一网吧老板周先生报警称,他抓到一个小偷。民警随后将该小偷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查,该小偷姓王,常州本地人,今年32岁,一个星期前,到周先生的网吧应聘做收银。318日晚,王将网吧当日的收银款3000元现金揣进自己兜里,悄悄溜走。另外,王还将同事的一部新买的iPhone4S手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顺手牵羊。

 

过了半个月,王又应聘去武进大学城一家宾馆做收银,上班第4天,王故伎重演,将当日收银款4900元拿走。

 

一个月后,王又应聘到本市光华路一家网吧做收银。上班第3天,他将吧台6300元现金据为己有后消失。又过了一个月,王应聘到湖塘一家网吧做收银,上班不到一星期就用同样的方法偷走吧台收银款1600元。

 

从今年318日至6月王某被抓,短短不到3个月时间,他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4起,而且每起作案都能顺利得手。

 

原来,这4起案件中受害方都是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而且是同一家网站。王在网上看到信息后就直接到店内应聘。因为是本地人,店老板都没有要求王提供身份证等信息,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王作案后才发现对他一无所知。

 

大学城那家宾馆老板周女士称,当时她在网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几天后王某就到店内应聘。当时曾提出要看王的身份证,但王某说忘带了。因王某说话口音是本地人,而且之前做过收银,也就没有留心去看他的身份证。

 

案发后,王的家人退赔了所有损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