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两家心病 法官调解免去担忧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2-11-19 浏览次数:275
两个经济拮据的人家,又发生了交通事故,更是雪上添霜。如何免去两家人的赔偿烦心,镇江经济开发区法官对症下药,细心调解,促成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终于让两家人眉头舒展。
2012年5月的一天清晨,在镇江新区某保安公司上班的老张骑着电瓶车上班,途径丁卯桥佬土火锅门前的十字路口时,与前方正准备左拐弯的一辆电瓶车相撞,老张当场倒地,年轻小伙小王立即将老张送往医院治疗。老张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9月,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张因5根肋骨断裂,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新区交通大队依法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老张负事故次要责任,小王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012年11月8日,老张向开发区法院提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小王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着手调解。经了解得知,23岁的小王来自苏北农村,目前是镇江某质检公司每月工资仅3000元的合同工,妻子上个月刚生下小孩,又没有正式工作,家庭着实困难。而老张的情况亦不容乐观,老张原本一直在家务农,近两年经亲戚介绍来镇江新区某保安公司打工,除去缴纳的保险费用外,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到2000元,妻子身体一直不好,只能做点轻松活计补贴家用,微薄的工资还要供孩子上大学。而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并无异议,就是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曾小青认为如果简单地依据责任认定依法作出判决,而当事人缺乏偿还能力,受害人依然难以获得合理赔偿,反而会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为有效解决矛盾,尽快让老张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小王赶走笼罩在这原本该幸福家庭的乌云,曾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最终以小王先行支付老张2万元,余款3万元分两年付清,每年支付1.5万元调解结案。拿着调解书,两家人化去了心病,连连感激地说:“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