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县级16家媒体应邀参加。该院分管立案的副院长李宏林担当新闻发言人,与立案庭庭长王长圣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一道介绍了此次改革的具体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海安法院确定为全省立案登记制改革三家试点单位之一。数月来,海安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深入调研,并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出台《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据李宏林介绍,实行该项制度后,立案部门和各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今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超过99℅的案件都可直接迈过立案门槛。

  海安法院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升,以适应此次试点工作的要求。诉讼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对案件诉讼材料收转和扫描,通过内网系统直接移交承办法官;设置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司法信息;通过“海安法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推送诉讼服务相关信息。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海安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通过电脑、手机等进入海安法院诉讼服务系统申请立案、交费,安排了专人对材料的下载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当事人在家里就可以完成立案工作。

  针对记者提出的立案登记制在降低诉讼门槛后,可能增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访风险的问题,海安法院立案庭庭长王长圣再三请大家放心。他明确指出,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全可以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起诉时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已发现的虚假诉讼,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两年来,海安法院先后将三人移送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立案登记制并非完全将立案庭变为“收发室”,对缠诉、滥诉或者有其他政治企图的起诉,并非完全不加限制地敞开大门。经指导和释明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在批评教育基础上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还有记者提出,有的农村当事人不知道向哪个法庭递交起诉状,有时要为此多次奔波。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庭长丁培培告诉记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所在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再由该人民法庭转交立案庭立案。今年以来,高新区法庭已经代为转交起诉状12份。

  记者在立案庭采访发现,法官李云近一小时完成10件案件的立案工作。前来立案的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忠明接收随机采访时说道,海安法院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亮点突出,降低了立案门槛,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让案件尽快的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大大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

  听说记者采访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负责诉讼事务的风险经理刘桂凤主动上前说起自己的感想:“我在全国各地打过不少官司,当事人打官司有四怕,一怕迈不过立案门槛,二怕不能及时审理,三怕不能公正处理,四怕不能执行到位;我这次到海安法院立案,当场就收到立案通知书,内心非常感谢,期望立案改革长期坚持下去。”

  据悉,2014年起,海安法院构建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制度,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改革制度、创新举措和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案件等。